温州办理继承公证被继承人死亡多久开始?流程是什么

2017/11/15 14:00:1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73)

[摘要] 房产过户有买卖、继承、赠与三种方式,三种方式中,比较的就是房屋继承过户,继承过户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过户费用少。

房产过户有买卖、继承、赠与三种方式,三种方式中,比较的就是房屋继承过户继承过户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过户费用少。说到房屋继承,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温州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什么时间开始?以及温州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温州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什么时间开始

1.温州房屋继承事实发生是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即开始。所以对于房屋的继承公证从被继承人死后任何时间即可开始。

2.《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3.所以注意继承纠纷的诉讼权利高是二十年,即被继承人死亡后二十年后,不得再提起诉讼。

温州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原来办理温州房屋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温州房屋评估:首先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根据房屋所处的坐向、路段、楼龄、楼层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以及楼价评估,然后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房屋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总而言之,在温州买房之前了解一下温州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什么时间开始?以及温州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这样可以帮你更快的购买到自己喜欢的房屋。以上就是小编对温州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相关知识的整理,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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