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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月1日起,福建省直公积金可以跨行冲还贷啦!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在相关银行的,可申请办理跨行冲还贷。各位采取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的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操作指南吧。
2017年1月1日起,福建省直公积金可以跨行冲还贷啦!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在相关银行的,可申请办理跨行冲还贷。各位采取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的朋友们快来了解一下操作指南吧。
一、冲还贷方式变更
冲还贷分为同行冲还贷与跨行冲还贷两种方式。此前福建省直公积金仅支持同行冲还贷。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建行、工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在建行、工行的可以申请办理跨行冲还贷。兴业银行、中行办理跨行冲还贷时间另行通知。
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申请冲还贷的职工,由直冲式(按照当月应还款本息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扣贷款本息)统一改为报销式,即每月按上月实际还款额从公积金账户转至签约还款账户(还款卡)。
在工行、兴业、中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申请冲还贷的职工,从按照当月应还款本息统一改为按照上月实际还款本息将金额从公积金账户转至合同约定还款卡。
2017年1月1日起,冲还贷方式改变后,原在建行申请办理年冲职工自动停止。年冲改月冲需主贷人及需要参与冲还贷的共同还款人一并到中心申请。
二、申请要求
申请冲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贷款。冲还贷业务要求由住房公积金存款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主借款人未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其配偶或其他共同还款人不能办理冲还贷业务。
附通知全文:
关于跨行冲还贷业务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直公积金〔2016〕46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响应广大缴存干部职工诉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现就跨行冲还贷业务上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冲还贷含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的职工,向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委托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含补贴账户)提取账户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指定银行还款卡用于抵还其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的业务。冲还贷分为同行冲还贷与跨行冲还贷两种方式。同行冲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的签约银行与参与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在同一银行申请冲还贷,跨行冲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的签约银行与参与还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不在同一银行申请冲还贷。
二、冲还贷方式变更
为实现跨行冲还贷,自2017年1月1日起,省直公积金受托银行冲还贷方式均需进行变更。
(一)在建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申请冲还贷的职工,由直冲式(按照当月应还款本息从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抵扣贷款本息)统一改为报销式(按照上月实际还款本息将金额从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至主贷人合同约定还款卡),即每月按上月实际还款额从公积金账户转至签约还款账户(还款卡)。
(二)在工行、兴业、中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申请冲还贷的职工,原按照当月应还款本息统一改为按照上月实际还款本息将金额从公积金账户转至合同约定还款卡。
(三)2017年1月1日起,冲还贷方式改变后,原在建行申请办理年冲职工自动停止。年冲改月冲需主贷人及需要参与冲还贷的共同还款人一并到中心申请。
三、开展跨行冲还贷业务
(一)跨行冲还贷上线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冲还贷方式变更的基础上,在建行、工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且已办理冲还贷业务的职工,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在建行、工行的可以申请办理跨行冲还贷。兴业银行、中行办理跨行冲还贷时间另行通知。
(二)冲还贷还款账户。原在建行申请冲还贷的客户采用公积金直接抵扣贷款余额,现采用将公积金转至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账户(还款卡)。建行将会逐一电话和短信通知客户,请接到通知的客户按照要求到银行办理补卡及激活手续,否则将无法实现冲还贷。约定还款卡启用后,请客户在扣款日前关注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应立即补足金额,以免造成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原在工行、兴业、中行申请冲还贷的客户,还款卡要求不变。
(三)冲还贷申请条件。申请冲还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正常还贷12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贷款。
(四)冲还贷扣款时间。变更后的冲还贷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因冲还贷业务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冲,2016年12月1日后申请的同行冲还贷一律为报销式冲还贷,不再另行通知。
(五)冲还贷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填写《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表》(可下载,网址://www.fjszgjj.com),持借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住房公积金存折及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签订冲还贷业务相关协议。
四、注意事项
(一)冲还贷业务应由住房公积金存款人本人申请,他人不能代办,主借款人未办理冲还贷业务的,其配偶或其他共同还款人不能办理冲还贷业务;
(二)冲还贷期间,职工及配偶或共同还款人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确需改为柜面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先行向公积金中心办妥冲还贷停冲手续,并且停冲后首次提取须与后一次冲还贷日期间隔12个月以上;
(三)在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冲还贷业务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以免造成无法扣款;增加或减少冲还贷人员和账户的,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告知缴存职工。
咨询电话:12329、0591-87858170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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