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出租人应交验的证件

2015/10/16 15:1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0)

[摘要] 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其中,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公安派出机构核准发给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则还应提交市房地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则还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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