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证双方需提供的证件

2015/10/27 09:2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7)

[摘要] 办理房屋租赁证双方需提供的证件有哪些?出租人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等。

1、出租人

(1)房屋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4)共有房屋出租的、除提交(1)、(2)款规定的证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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