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015/10/27 09:4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4)

[摘要]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

①在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出租人负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②合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只有《解释》第23条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规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前3个月通知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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