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在出租怎么卖】出租的房子能出售

2016/01/18 16:43: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707)

[摘要] 有时候房东将房子租出去的同时,还会打算把房子卖出去或是碰巧遇到了好买家,想抓住机会尽快出手,可是怎么卖呢?是否必须等房租的租期到期后才能着手房子的买卖事宜?如果在租期内将房子卖出,租客是否不能继续租住该房?面对这么多的疑问,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当房子还在租赁期,房东想卖房该怎么做吧。

有时候房东将房子租出去的同时,还会打算把房子卖出去或是碰巧遇到了好买家,想抓住机会尽快出手,可是怎么卖呢?是否必须等房租的租期到期后才能着手房子的买卖事宜?如果在租期内将房子卖出,租客是否不能继续租住该房?面对这么多的疑问,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当房子还在租赁期,房东想卖房该怎么做吧。

生活中有不少这样的例子,房东和租客为了还在租住的房子被出售,少不了扯皮、打官司、上新闻。房东的想法往往是这样:原本就是自己的房子,我自己做自己房子的主,有什么关系。房子卖出去了,我给你时间找房子,并退还多余的房租或是房客就继续住到租期到期,自己跟买方沟通好,到时候不再续约不就好了。而房客的想法是:房东买房子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也许我也想买这个房子,价钱可以商量的呀,如此着急的想让我搬出去,尽管退换多余房租或再多给一个月房租,甚至是陪违约金,但我到哪里这么快租到合适的房子呢,这不是故意为难人吗?

面对这样的情况,其实我国法律早有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房东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新房主继续有效”。

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兼顾经济上保护弱者,该权利被物权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权的变动。因此房主在租赁期内有权出卖房屋,买方取得房屋权;但承租人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届满为止,其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影响,此即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构成要件如下:1、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权变动,新权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权人而成为新的出租人。2、房屋权发生了变动,变动原因不仅包括买卖,也可以包括赠与、继承等。在租赁物权转让的场合,租赁合同继续存在,除非承租人有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的内容除主体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合同法》第230条规定,房屋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承租人。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租赁期限也有一定限制。《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9条第3款,“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因此若未约定租期,房主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搬迁

总结:房东如果想要出售还在出租的房子,一定在要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下,与租客好好沟通、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后,方能将房子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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