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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政府的行政事项,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问题,有不少大家需要了解的内容。比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这个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以及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问题?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政府的行政事项,关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问题,有不少大家需要了解的内容。比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材料,这个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以及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申请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登记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租房屋的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三)初始、转租、承租人变更登记备案的需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一份;
(四)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已完工交付使用,但还未销售的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供土地使用证、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如发生纠纷应负法律责任);
(六)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的,应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的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下属企业或他人代为出租管理的,应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托书,受托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七)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受托人愿意负法律责任);
(八)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没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时,来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当事人应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时,愿负法律责任);
(九)已抵押的房屋出租,应提交书面通知承租人复印件或出租人的书面保证;
(十)转租的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问题
下面我们为大家列出一些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
(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2)携带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3)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
租赁登记部门在租赁当事人提交的租赁登记备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出租房屋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备案;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租赁当事人,退还所收取的有关文件。
4、违反规定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处理?
以厦门市为例,根据《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加收登记费或罚金。
上面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以及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问题的全部知识。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所以大家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相关具体要求。您也可以为了方便快捷,直接委托律师帮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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