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转租怎么处罚?公租房租赁管理办法?

2018/11/01 16:51:0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320)

[摘要] 对一些低收入的特殊人群提供公租房居住,方便大家解决了没必要的麻烦,但是有些人住的时间长了嘛就把它给转租了,那么公租房转租怎么处罚呢,这些大家都不知道,而且也不是特别的清楚公租房租赁管理办法都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一直在烦恼。

就在前几年,政府出了一个新的政策,对一些低收入的特殊人群提供公租房居住,方便大家解决了没必要的麻烦,但是有些人住的时间长了嘛就把它给转租了,那么公租房转租怎么处罚呢,这些大家都不知道,而且也不是特别的清楚公租房租赁管理办法都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一直在烦恼。

公租房转租怎么处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2、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4、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租房租赁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3、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4、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5、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有些东西大家还是提前了解了再去做要好的多,尤其是国家出的政策公租房,看了文章对公租房转租怎么处罚有了了解,这个是不可以转给别人的,是有一定的处罚的,按照相对应的接受就可以了,另外给你们介绍了一些公租房租赁管理的办法,那么这篇文章是不是就把大家的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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