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包租优点?写字楼包租协议?

2018/11/27 10:40:4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967)

[摘要] 有些人会低价包租写字楼,然后在高价一层一层的租给别人,其中就是赚取这个差价的,所以,大家一直以为这样挺赚钱的,就有了包租的想法,但是不知道写字楼包租的优点是什么,并且,对于写字楼包租协议怎么写也不知道。

有些人会低价写字楼,然后在高价一层一层的租给别人,其中就是赚取这个差价的,所以,大家一直以为这样挺赚钱的,就有了的想法,但是不知道写字楼的优点是什么,并且,对于写字楼协议怎么写也不知道,所以,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的话,大家就没有办法做这个生意。

写字楼优点?

1、客高位拿盘,但写字楼租金极有可能伴随下半年开始的大量新单位供应而放缓上涨速度,从而降低,并且装修成本也大幅增加,三四年前每平米的装修成本平均在200元,现在至少在800元/平方米。

2、的租金一般是低于市场价格的,会采取均价,好地段好位置是不需要的,除非商铺自己不太好租,一般开发商才会为了房子好卖。

3、前期容易形成市场氛围才会,如果你选择的商铺是的话,建议选择大的开发商及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商,否则招商不好更容易失败!

写字楼协议?

1、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写字楼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2、写字楼的位置和面积,乙方租赁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的,作为之用,合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乙方租用的建筑面积按广州市房管局的有关规定计算,乙方租用场地的具体位置见附件1,租用场地装修及设备见附件2。

3、租赁期满,乙方如愿续租,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以双方重新签订的合同为准。租赁期限,双方商定,乙方的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从甲方交付楼宇给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计。甲方将于年月日前通知乙方进场装修

4、如本协议规定的租赁期限未满,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结清乙方所有应缴费用、向甲方交付保持原状的场地和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并赔偿乙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后,甲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无息退还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5、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如数无息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并赔偿甲方相当于解除合同时月租的两个月租金,乙方应同意解除合同,并在收到甲方上述款项后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的租金、水电费等应缴费用,并将保持原状的场地和附件2所列设备(正常耗损及按本合同规定不得拆除的情况除外)交还甲方。

6、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租金建筑面积计算,乙方承租的场地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楼宇的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内部卫生、保安、水电、电话、消防、空调等费用由乙方自理)该租赁场地的租金、二年不变。

7、第三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第四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五年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升%,即月租为人民币元(大写:);租期超过五年的,从第六年起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租金升幅为%。

8、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的租金计元人民币作为定金,该定金日后将抵作乙方应交的首月租金。乙方必须于进场装修之前即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金额为两个月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元。

9、以后因租金升幅所产生的租赁保证金差额应在变动后十天内予以补足。如乙方无违约,在租赁期满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乙方。甲方保证除国家、政府部门及本合同规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

做一门生意之前,多少要了解一点知识,不然的话投资进去的钱自己后悔都来不及,看了文章,大家对写字楼的优点是什么有了了解,你们可以根据优点去决定,要不要这种的,此外,从文章里知道了,写字楼的协议怎么写,大家要弄这种的话,按照这个协议写就行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租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