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纠纷案例?租房合同纠纷问题如何处理?

2019/01/11 13:59:2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08)

[摘要] 房东和租客之间,很有可能会因为一些不同的建议出现一些纠纷问题,严重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导致房屋纠纷,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可以先看一下租房合同纠纷案例,租房合同纠纷问题如何处理。

租房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的话,都是按照半年或者是一年来签的,就在这一年期间会出现什么事情谁都预料不到,房东和租客之间,很有可能会因为一些不同的建议出现一些纠纷问题,严重的话很有可能就会导致房屋纠纷,那么,出现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可以先看一下租房合同纠纷案例,租房合同纠纷问题如何处理。

租房合同纠纷案例?

原告(反诉被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

委托代理人姚某,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谢某某。

委托代理人杜某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谢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在审理中,被告谢某某提起反诉,本院决定合并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姚某、刘彩虹,被告委托代理人张百礼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称,2007年3月16日,原告以125000元的高额转让价从“京都老蔡记”饭店取得了该店面的经营权,随后与被告签订了该处房屋的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双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间,原告定期支付被告租金,被告依约将其所有的房产(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85号5号楼24号)租赁给原告用于经营面庄。

2008年元月,原告暂停营业。在放假回家过春节期间,被告未通知原告撬门而入,将饭店内所有经营设备非法变卖,后又将此房违法租赁给了第三人。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谢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521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在审理中,原告将其诉讼请求增加至696480.85元。

被告谢某某辩称原、被告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规定,每月6日为原告向被告交纳房租的时间,如果原告拖欠房租60天,视为原告违约,被告有权收回房屋,不退还原告押金。起初原告尚能按时交纳房租,但随着时间的延长,原告常拖欠晚交房租。由于原告做生意并不容易,被告没有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但是,到了2008年元月6日该交房租的时候,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却无影无踪,被告电话联系到原告的代理人,他却说没钱,反正又不到解除合同的条件,到时候大不了给违约金。由于未到解除合同规定的60天时间,被告也无可奈何。

到了2008年2月,由于原告拖欠员工工资,被《东方今报》报道后,原告店里的设施被供货商抵账和员工抵工资分割一空。此时,被告赶紧按双方签订合同时原告提供的身份证的地址给原告发送特快专递,通知原告来处理此事,但原告置若惘然。无奈之下,被告于2008年7月和第三人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被告因此希望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租房合同纠纷问题如何处理?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特别法及地方性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简称《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简称《租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3、有关司法解释及文件有199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试行意见》)、1996年广东省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简称《纪要》)。

二、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认定

1、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租赁房屋领有出租许可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租赁许可证上载明的房屋用途一致;办理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2、从严格意义上讲,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才是有效合同。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租赁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我市法院在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时,在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结合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具体情况具体处理:出租人一直未能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无论双方是否已实际履行,合同均应确认为无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或诉讼期间已补领许可证,且双方已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关于租房合同纠纷案例,上文给出了大家一篇案例,这种情况也是根据纠纷而造成的,是经过法院的判断来进行解决这件事情的,大家可以从里面学习一些知识,并且,也给你们讲到了租房合同纠纷问题如何处理,如果你们双方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要进行协商,如果实在协商不同的话就要走法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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