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个人房屋出租信息好处?出租房屋合同常见问题?

2019/04/17 09:47:1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32)

[摘要] 现在的市场并不是那么好,而且,竞争那么激烈如果做不好的话还会赔本,如果你们的心里会产生这种疑问的话,你们可以先看一下珠海个人房屋出租信息的好处是什么,然后再了解一下出租房屋合同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现在有很多人做的都是出租生意,有一些人都不理解他们为什么会做这种生意,现在的市场并不是那么好,而且,竞争那么激烈如果做不好的话还会赔本,如果你们的心里会产生这种疑问的话,你们可以先看一下珠海个人房屋出租信息的好处是什么,然后再了解一下出租房屋合同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珠海个人房屋出租信息好处?

(一)租房子比买房子自由。我们这代人的生活方式和态度都比较自由,换工作和城市的几率都比较大,总起来说,就是流动性比较大,租房子正好可以迎合我们的这个需要,在哪儿工作就在哪儿租房子,经济实惠,还很方便呐

(二)租房比买房压力小对于我们这种没有富爸爸的穷孩子来说,买房的经济压力很大,尤其是经历从农村到城市的转变,更让我们谈房价色变,不要说买房了,连首付对我们来说都是很大的负担,需要东拼西凑的借钱。这不仅让我们在经济上有很大的压力,在思想上,也会背上沉重的负担

(三)租房比买房省事很多买房说的简单,其实很复杂。买的都是毛坯房,首先就要面临着装修的问题,这可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劳神费力不说,关键是有可能出力不讨好,现在的装修公司,连春晚的小品都知道,质量没人敢保证。弄不好刚买的新房子,哐当一浪头给你砸出个窟窿来,邻里纠纷事小,这闹出人命来事可就大多了。

出租房屋合同常见问题?

(一)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二)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2、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属于违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7、法律、法规禁止的。

而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

这篇文章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了一下珠海个人房屋出租信息的好处是什么,不管事,出租房子还是租房子所面临的好处,上文都给你们写了出来,如果选择这种房子来居住的话,最起码不需要花大笔的钱去购买房子,而且,对于一些在外地上班的人来说是非常方便的,另外,知道了出租房屋合同的常见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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