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转租房屋合同签订须知?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2019/06/27 14:26:5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7)

[摘要] 其实在上海这些大城市船租房子是有很多重要注意事项的,比如转租房子合同的签订内容。大家要重视上海转租房屋合同签订须知以及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如果没有了解过各种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那么可能会忽略了很多模糊的条款内容。

其实在上海这些大城市船租房子是有很多重要注意事项的,比如转租房子合同的签订内容。大家要重视上海转租房屋合同签订须知以及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如果没有了解过各种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那么可能会忽略了很多模糊的条款内容,导致自己的经济受到亏损,影响自己日常的情绪。

上海转租房屋合同签订须知?

1、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2、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

1、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并且是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2、须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房屋于第三人。不能是赠与、遗赠、继承、公用征收、征用等非因买卖而转移标的物,否则对他人的干预即属过分。

3、在同等的条件下购买。在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买卖条件上等同,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等。

4、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如果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将要出卖租赁的房屋,并提出了一定的期限,而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的意思表示,优先购买权丧失。这说明承租人并不想购买该房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了。

5、出租人须以一定的形式通知承租人。我国现行法律均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的房屋,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管是采取书面形式,还是采取口头形式,只要出租人将其意思表示传达给承租人即可。

以上的介绍是上海转租房屋合同签订须知以及出售已出租的房屋要注意什么,如果在房屋出租的时候,没有了解过有哪些注意事项,也不知道有哪些合同签订的内容,那么出租的效果可能并不会太好,也会存在一些纠纷的情况。因此大家要重视这些问题,找到合适的房屋出租注意事项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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