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两种形式

2019/07/29 16:31:4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1)

[摘要] 租房租金和押金都是很重要的,很多人可能在平时不太了解这些情况,也不尊重合同的内容,盲目违约,这个时候需要缴纳一部分租房合同违约金。同时也要分析清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两种形式,如果出现了各种租房的纠纷,都可以马上识别,通过有效的方法来解除合同。

租房租金和押金都是很重要的,很多人可能在平时不太了解这些情况,也不尊重合同的内容,盲目违约,这个时候需要缴纳一部分租房合同违约金。同时也要分析清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两种形式,如果出现了各种租房的纠纷,都可以马上识别,通过有效的方法来解除合同,减少纠纷的问题。

租房合同违约金

租房合同如果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当然要缴纳违约金,而且有一系列的规定。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按如下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下列违约条款没有约定的,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同条款及其本条款均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及时向乙方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及时使用房屋的,由甲方每日按照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作为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交纳租金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3、甲、乙双方于合同有效期内,通过签署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实际上已经变更或者解除了本合同的。违约行为的确定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照其他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两种形式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以上的内容是租房合同违约金以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两种形式,大家如果能够找到合适的租房条件,一般情况下都能提高租赁的效率。当然在租房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房屋纠纷或者是出现违约的情况,这个时候要懂得不同的注意事项以及维护权益的方法,提升租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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