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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陈先生:我的房屋租给一外地的住客,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一年,他住了半年,现在已有三个月没交房租了,前几天去收房租,他已经搬掉了,我可否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客赔偿我的损失?
陈先生:我的房屋租给一外地的住客,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一年,他住了半年,现在已有三个月没交房租了,前几天去收房租,他已经搬掉了,我可否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房客赔偿我的损失?
高梨琴: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新的规定对出租人享有的解除权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或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纠正或恢复原状的;另外,经营用房承租人累计六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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