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在京购房手续如何办理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政策

2016/01/20 11:2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335)

[摘要] 2015年6月,外籍人在京购房政策有变化,购房申请变联网审核。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境外人在北京购房或者申请购房资格的审核改为进行联网审核。

想要在北京买房的外籍人注意了,北京购房审核方式已经发生变化。原来,外籍人在北京办理购房需要先去入境管理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同时还要提交通行证,身份证等证件。现在,外籍人在京购房政策已经改变,外籍购房者不需要再亲自跑到入境管理区办理纸质《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购房变得更加便利。

外籍人在京购房政策:

外籍人在京购房的行为和程序有所变化。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公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5〕207号),通知对规范境外个人购房,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有新规定:

1、境外个人在北京购房前,应按京建发〔2011〕65号、京建交〔2007〕103号文件的规定,如实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存量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2、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区县存量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对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后,在北京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网上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购房资格审查申请,并按京建发〔2011〕65号文件规定留存申报材料;

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公安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境外个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通过审核的境外个人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若果境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复核。

4、通知已经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市公安局不再为境外个人开具纸质《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以下简称《居留证明》);境外个人新申请购房资格审核的,通过审核后办理网签购房合同,不再出具《居留证明》,后续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各房屋登记部门不再收存《居留证明》纸质材料。之前已完成网上签约,办理后续权属登记手续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资格审核标准不变

外籍人士在京购房资格、标准:境外/外籍人士在北京工作、生活满一年,可购买一套住房,且所购房产仅限于自用自住;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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