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解释是什么?房屋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2019/05/31 10:06:2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47)

[摘要] 根据合同和法律法规进行购买。商品房买卖纠纷解释是什么呢,国家对于买卖纠纷有一定的解释。房屋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呢,了解这些房屋纠纷的类型可以帮助大家解决房屋纠纷的问题。

商品房的买卖频率是比较高的,毕竟买房是人生中的大事,所以说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杜绝一些买卖纠纷的问题,根据合同和法律法规进行购买。商品房买卖纠纷解释是什么呢,国家对于买卖纠纷有一定的解释。房屋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呢,了解这些房屋纠纷的类型可以帮助大家解决房屋纠纷的问题。

商品房买卖纠纷解释是什么?

1、2002年4月28日,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2、该《解释》对目前日益增多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在各级法院的审判中遇到的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各级法院在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有了法律师依据。《解释》施行后,可以更好地保护作为买受人的消费者权益,惩罚少数不诚信的开发商,更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并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更加健康良性的发展。

3、但《解释》中对买受人颇为关心的室内有害气体及放射性物质超标、噪声超标等问题并未做出解释,有些在《解释》中明确的内容没有规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希望人民法院通过各级法院的司法实践,在以后对《解释》中不足的地方做出新的补充。

房屋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有关房屋交付是出卖人将所建房屋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交付房屋关系质量验收、责任、风险负担,双方对房屋质量及相关问题经常产生纠纷。本文梳理出常见十种纠纷并提出相应解决意见。

1、一般质量问题。

对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当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房屋质量不合格。

那在《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迟延交付房屋。

我们要根据《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交付不能。

有关一般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花园、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会所等。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上述介绍了商品房买卖纠纷解释是什么这个问题,其实买卖纠纷还是很常见的事项,如果出现了纠纷的问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解决和协商。房屋纠纷的类型有哪些,比如说配套设施延迟或者是交付不能,延迟交付房屋等情况都是比较常见的房屋纠纷的类型,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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