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地产纠纷的内容?房地产纠纷司法解释?

2019/06/26 15:57:02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6)

[摘要]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方面的东西的话,也可以及时的解决掉,到时候自己也不会吃亏,不过,大家首先要看一下买卖房地产纠纷的内容有哪些,同样的,我们要看一下房地产纠纷的司法解释有什么。

在平常的生活中,不管是购买房子还是干什么我们都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的话,即使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方面的东西的话,也可以及时的解决掉,到时候自己也不会吃亏,不过,大家首先要看一下买卖房地产纠纷的内容有哪些,同样的,我们要看一下房地产纠纷的司法解释有什么。

买卖房地产纠纷的内容?

一、广告问题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预售合同问题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三、欺诈问题

《合同法》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因购买商品房而遭受欺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房地产纠纷司法解释?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

此复

从这篇文章的介绍中,主要了解了一下买卖房地产的纠纷内容,文章里给大家把广告问题和预售合同问题给大家做出了一个内容,你们可以先熟悉一下上文的这些内容,一旦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话,也可以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件事情了,同时,文章里也把房地产纠纷的司法解释做了一个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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