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案件纠纷的起因有哪些?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2019/06/06 14:13:56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53)

[摘要] 房屋案件纠纷的发生率在现在已经越来越高了,所以大家对房子交易的事情应该要重视,有的朋友可能会想,自己对房产交易的事情都了解得清清楚楚了,应该就不会再出现什么纠纷问题了吧,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毕竟房产交易是双方的事情,房屋案件纠纷的起因有哪些?

房屋案件纠纷的发生率在现在已经越来越高了,所以大家对房子交易的事情应该要重视,有的朋友可能会想,自己对房产交易的事情都了解得清清楚楚了,应该就不会再出现什么纠纷问题了吧,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毕竟房产交易是双方的事情,那么房屋案件纠纷的起因有哪些?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案件纠纷的起因有哪些?

1、首先是开发商引起的纠纷原因。是新建成的小区开发商在没有办理下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进行销售的行为,多数是开发商急需资金回笼或是建筑不合格。第二是开发商在没有给业主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将房屋做为其他债权行为的抵押,导致业主无法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第三是开发商没有为业主办理产权过户之前将房屋转卖他人的行为。第四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按时交房或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建筑面积问题等行为。

2、其次是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卖家引起的纠纷原因。是产权问题没有解决清楚,就未经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卖房的行为。第二是出售房屋的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房或是没有处理好租户的问题导致房屋不能交房的行为。第三是出售房屋的一方没有将生活费用缴纳清楚,一般有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第四是出售房屋的一方未经购买方的同意自行将合同解除,然后转售他人的行为。第五是出售房屋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的行为。

3、还有是购买房屋的一方引起的房产纠纷原因。是购买者拖延房款的支付。第二是购买者中途终止合同没有通知出售方的行为。第三是购买方不服从终止合同的行为。

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第六,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内容就是有关房屋案件纠纷的起因有哪些?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的全部介绍了,房屋交易过中,大家对交易的情况很了解是一定要的,但是如果大家不知道交易中的陷阱,就可能掉进陷阱里面,最后产生了房产纠纷,这里讲到的处理方式,大家遇到纠纷时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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