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房毁约法院判决交房过户

2014/07/28 08:5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635)

[摘要] 房价上涨卖房毁约法院判决交房过户转让回迁房四年后,房屋价格飞涨,李女士后悔过早卖房,不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法院认定回迁房转让协议有效,判决她协助买主过户。2004年3月,李女士取得了新村建设拆迁安置房购买权,准备加价将房子卖给准备买...

    房价上涨卖房毁约法院判决交房过户 转让回迁房四年后,房屋价格飞涨,李女士后悔过早卖房,不协助买主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法院认定回迁房转让协议有效,判决她协助买主过户。2004年3月,李女士取得了新村建设拆迁安置房购买权,准备加价将房子卖给准备买回迁房的王先生。随后,李女士购买了位于朝阳区南磨房乡世纪东方嘉园的一套回迁房,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就在签约当天,她又和王先生签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称王先生以李女士的名义购买这套回迁房,面积为72.68平方米,支付房款20万余元,转让费5万元;房子的使用权和产权归王先生。王先生交齐全部费用后,拿到了李女士和开发商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并办理了入住手续,一直居住至今。去年8月,他接到开发商通知,说可以办理房产证,但需李女士到场。王先生多次要求李女士协助办理房产证,以便办理后期的过户手续,但均遭到李女士拒绝。李女士说,因近几年房价迅速上涨,她后悔卖房太早,要求王先生再加10万元的补偿款。今年3月,王先生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照当初的购房协议办事。庭审时,李女士认为这份购房协议无效,因为房子是农民回迁房,属于小产权房,不能上市流通;且因为这套房子还没办理房产证,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买卖,提起反诉要求确认购房协议无效,王先生返还房子。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购房协议是王先生和李女士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合法有效,判决李女士协助办理房产证及过户手续,同时驳回了她的反诉。李女士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书还指出,这套房子是绿化隔离带回迁房,虽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但不属于经济适用房。记者昨天了解到,这份判决已经生效。这套回迁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允许上市出售,只是在出售前买主需缴纳房屋总价3%的土地出让金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北京限购政策调整 五环外可新购一套房北京地铁3号线9月即将开通,盘点沿线利好新盘

北京限购政策调整 五环外可新购一套房北京限购政策调整 五环外可新购一套房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