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问题 谨防以贷款名义收费

2013/02/01 15:17: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32)

[摘要] 编者按: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市场上也有出现一些相关问题,谨防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义收取手续费。

编者按:公积金贷款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市场上也有出现一些相关问题,谨防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义收取手续费。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九条,借款人申请贷款须到成都公积金 委托的银行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成都公积金 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 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有成都公积金 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六、成都公积金 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规范预售商品住宅交接前房屋查验的通知》中“先验房,后交钱”的要求,也被加入合同的交接手续条款:预售商品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前,开发商应组织购房人对所购住宅进行查验,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签署物业管理文件等作为购房人验房的前提条件。

提防开发商签订霸 合同

“为保证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新版合同中明确了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方式,提示购房人可以选择公积金贷款。”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说。记者注意到,新版合同将贷款方式付款的方式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购房人可在合同中勾选其一;而旧版合同在此处只是以“价款可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一句带过。

提防中介以公积金贷款名义收手续费(重庆时报)

去年5月,天涯社区就有网友反映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被收取了手续费一事。

针对此事,有关领导很重视,直接指出“公积金贷款不收任何手续费”。核实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还做出关于网友反映住房公积金贷款居然要交手续费问题的调查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重庆市公积金 强调,严禁房地产开发公司、中介机构以公积金贷款的名义收取任何手续费。

谭律师认为,业主如果不同意开发商或者其他中介单位办理公积金贷款,可以不签订委托协议。代办协议是双方自愿选择签订的,任何一方无权强制业主签订代办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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