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圳经济适用房 后一批经适房共1811套

2013/11/13 10:45: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8)

[摘要] 本次保障房分配中有经济适用房1811套,社会公租房3709套,人才公租房7247套,高层次人才住房729 套。分配对象既覆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户籍无房家庭,又覆盖1200家扩大试点企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高层次人才等。

经济适用房将退出深圳的历史舞台。记者深圳市从市住建局获悉,本次面向两类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出售的1811套经济适用房,也是深圳提供的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今后,深圳将构建以租为主、租售补相结合,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新体系。另外,《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轮候库建立后,公租房也将按需定建。

本次保障房分配中有经济适用房1811套,社会公租房3709套,人才公租房7247套,高层次人才住房729 套。分配对象既覆盖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户籍无房家庭,又覆盖1200家扩大试点企业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高层次人才等。

“一次性推出四个保障房项目13000多套保障性住房,在深圳历史上没有先例,在全国也不多见,具有规模大、项目多的特点,”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坦言,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房推出后,分配工作压力大、挑战多,需要各方面予以支持和理解。

在本次保障房分配中,优先考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对于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合格家庭,首先满足房源要求,提供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在此基础上,实现人才公共租赁房占60%左右比例的要求。

龙悦居四期1811套经济适用房将面向两类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出售。这两类群体具体是指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符合购房条件且尚未购房的家庭,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配售方式等将另行公告。

今后,深圳将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轮候分配制度,继安居型商品房轮候政策正式出台后,住建局又制订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也将于近期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建立公租房轮候库后,与安居型商品房相同,公租房今后也将按需定建。

同城报道:

经适房转让收益50%归政府 轮候办法今年出台

近日,2013第4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以下称《纲要》)。其中创新之处包括: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内不予批准取得完全产权;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经济适用房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保障房转让时应卖给在册轮候家庭。

建保障房不靠新供用地

《纲要》提出,“十二五”期末,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由25%提高到35%,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含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达到70%,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达到98%,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群体住房保障率达到80%。

《纲要》提出,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筹集方式,由新供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转变为盘活存量土地、城市更新配建和利用地铁、公交场站集约节约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为主建设保障性住房等。

《纲要》重点提及保障性住房的产权问题,将实行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制度,明确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内不予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对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此外,逐步建立保障房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对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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