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品房预售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达8条件

2013/11/21 15:44: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094)

[摘要] 商品房预售,是指发展商将尚未建成、取得大产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发展商办理大产证后取得小产证的房屋买卖形式。东莞商品房预售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是指发展商将尚未建成、取得大产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发展商办理大产证后取得小产证的房屋买卖形式。东莞商品房预售条件有哪些?

由于商品房预售对整个房地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客观上要求用法律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3、24、25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3条、《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前应当向市住建局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5、形象进度达到:七层以下(含七层)项目,应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项目,应已完成三分之二(且不少于七层)的结构工程。(《关于调整我省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条件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2号);

6、领取施工许可证和申办预售许可的时间间隔与合理工期相符。合理工期=30天(地基基础工程)+30天/层(地下室工程)+5天/层(主体工程);

7、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8、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六条)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三、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文)一、改革后的管理方式(二)关于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规定,“……对以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前置条件的相关事项,自9月30日起在我省范围内不再以其作为前置条件。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再作为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申请银行贷款等的前置条件……”。

四、《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