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是什么?是部分产权吗

2016/08/18 15:16:56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11)

[摘要]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行政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的原则确定的,那么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是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划拨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的原则确定的,那么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

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

经济适用房的特点。如下:

1、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2、产权;不完全产权。

3、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4、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

5、价格;政府限价,浮动空间不大。

6、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政府指导性。

7、规划设计;招投标。

8、开发建设;招投标(不得转包)。

9、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物业管理;同普通商品房,偏低,保证基本服务。

12、抵押贷款:可以。

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

1、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归个人,产权分四个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 权。与房改房、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 权上与它们不同。

房改房上市后 的94%归出售人。上市出售后,每平方米在4000元(含)以下的,全部归个人;每平方米在4000至5000元的部分,80%归个人,20%归原产权单位;每平方米5000元以上的部分,和原产权单位五五分成;买方补交3%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上市出售后, 全部归个人。

经济适用房上市后, 同样全部归个人,所不同的只是在出售时,新的购房人要按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这样,购买人就可按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2、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问题。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40号令规定和京房地字〔1999〕 077号文件规定,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 全部归个人。

3、经济适用房大批都是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由国家无偿批付使用的,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只有出让的土地取得方式才有期限,不论土地使用期限是多少,房屋权始终归房主。

以上就是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主要特征以及经济适用房是部分产权吗的回答,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遇到此类问题的朋友要了解以上所述的相关事宜,按照规定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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