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购房者最关心的婚前婚后房产分配的问题

2018/08/10 16:15:0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92)

[摘要] 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是很多夫妻或者准夫妻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毕竟房子是一笔不小的财产,所以房屋产权的分配问题也就成了很多人都重点关注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搜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注的个案,为大家进行解读,希望能对你也有一些帮助。

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是很多夫妻或者准夫妻都非常关心的问题,毕竟房子是一笔不小的财产,所以房屋产权的分配问题也就成了很多人都重点关注的问题。今天小编就搜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注的个案,为大家进行解读,希望能对你也有一些帮助。

1、公婆用儿媳名义买房 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如果房子的首付按揭全是由公婆出的,但房产证上写的却是儿媳妇的名字。万一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这套房子是不是就归儿媳所有。

解答:如果有证据证明首付按揭确为老人所付,虽然房产证上只写着儿媳妇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儿子和儿媳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当时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则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根据《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这个案例是登记在了儿媳的名下,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婚后变卖房产所得再买房 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购房者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将这套房子卖掉又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是把婚前的房子卖了所得的钱再买的房子,那么婚后购买的发工资是不是还是他的个人财产呢?

解答:购房者婚前购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所有人只有他的名字,肯定是属于其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婚内卖房所得现金,就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了,因为现金不是记名财产。如果购房者用这笔现金再买房子,尽管房产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新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过户之前 可撤销赠与

案例:男女双方在婚前写了一份合同,男方许诺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送给女方,到那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婚后,女方也因怕伤了感情没有强求办理过户手续。到那时之后夫妻感情破裂,这个时候男方不愿意将房子给女方,女方却要求他履行合同。那么,这份婚前合同有效吗?

解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对于房屋赠与合同而言,如果房屋一直没有过户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该赠与。即使不是夫妻之间的赠与,其适用原理也是一样的。

所以,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女方要求男方履行赠与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的主张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这套房子还归男方所有。

相信通过小编的介绍,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配问题大家也都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了,最后,希望小编的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买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帮我找房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