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2016/11/16 14:56:4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14)

[摘要] 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飞速增长,大家在面对日益增高的房价,不少购房者把目光瞄准了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城中村”住宅小产权房,虽然明白小产权房其环节复杂,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愿意买卖。下面就大东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和大东小产权房买卖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做简单的分享:

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飞速增长,大家在面对日益增高的房价,不少购房者把目光瞄准了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城中村住宅小产权房,虽然明白小产权房其环节复杂,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愿意买卖。下面就大东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和大东小产权房买卖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做简单的分享:

大东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在大东,对于非集体组织成员买卖小产权房合同是否有效具有很大争议。目前大体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有效论。理由是:其一,高人民法院(1992)民他字第8号复函肯定了农村房屋买卖原则上不以所有权登记为生效要件,同时也间接地肯定了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允许买卖的;

2、从《土地管理法》本意来分析,其禁止的仅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单独转让,但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发生流转的情况下,该宅基地使用权的附随转让并不禁止;

3、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符合《合同法》规定小产权房买卖是一种合同行为,对其效力的认定当然要基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形式也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该认定为有效合同,因此只要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具备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为有效。

4、另一种观点为无效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由于地随房走的制度,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这与《土地管理法》规定显然是矛盾的。

5、其次,根据《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是一种不完整和受限制的所有权,其上所盖房屋自也不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故其流转条件不能简单等同于其他具备完全所有权的财产,而应受到限制,其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径直认定为有效。

6、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离的属性,决定了房屋权属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相关性。我国法律对农民的房屋所有权予以了充分的保护,但基于对农村土地的特殊社会负担考虑,现行法律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未予以肯定。农村住宅用地制度是具有我国特色的福利性分配制度,是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具有很强的身份性。

7、如果允许其向外进行流转,便导致流转标的不适格,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违反了公平的原则,违背农村住宅用地分配制度的本意。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8、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法律对某类纠纷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查找国家政策对此规定。国家政策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政策进行裁判。因此,根据地随房走的制度和我国现行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非集体组织成员买卖小产权房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大东小产权房买卖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1、国土资源部再次严厉地指出,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违反土地管理法律,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国家不会承认的,所以买这种房子怎么注意也保障不了自己的权益。

2、小产权房是在宅基地上修建的销售给非宅基地使用人的房地产或在其他集体土地上修建的销售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地产。一般的小产权房通常没有国家土地和建设部门颁发的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一般由乡镇政府颁发),不受法律保护,继而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3、根据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是不得转让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办,不可能完成转让。但是,就合法取得的房产权益以及即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的处分进行约定,并约定按国家规定在房屋所有权证办下来后进行过户登记,这样的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签合同付定金,合同可以公证。

小编今天关于大东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和大东小产权房买卖时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内容分享就到这里例如,如果要买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上应该和正常的买房合同一样;保全买房者利益。小产权房购买以后肯定需要过户的,过户需交过户费;需要像二手房交易那样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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