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房源广告换新貌 这些广告语你就别信了

2016/11/28 15:20: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93)

[摘要] 自十月初至今,不少城市相继开展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整治中介违规行为的行动,而珠海更是从房源广告入手,让各大房屋中介公司好好忙了一番。

自十月初至今,不少城市相继开展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整治中介违规行为的行动,而珠海更是从房源广告入手,让各大房屋中介公司好好忙了一番。

十月中旬,珠海各大房屋中介公司纷纷下架了房源广告,并在近一周后重新上架了。然而,这上架前后的房源广告却有着大大不同的“样貌”。

重新上架的房源广告上只有房屋总价、房屋均价、面积、户型,没有标注是否是教育地产,有的甚至没有标注是否是精装房。在房屋的亮点方面,广告上的描述也比较简单,多数都是交通生活方便、住家装修、带车位等字眼。

那么,珠海市房源广告为何会“干净”上架呢?其实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颁布。需要注意的是,此后以下这些广告都不能出现在大家面前了:

1、距离XX仅十分钟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位置。

2、买房即可就读名校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3、购房租金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

4、XX位于CBD核心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5、XX是精装房

按照规定,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6、此楼盘风水宝地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7、史上具投资价值楼盘

按照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高级”、“佳”等用词,此外,也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另外,《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还表示,若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若《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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