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015/10/30 10:52: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6)

[摘要] 定金是自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 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自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 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 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逗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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