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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一定权益,包括转租、确定转租金、转让承租权、互换居住权以及变更户名等。承租权的转让需要得到共同居住人的同意。公有住房承租权源于计划经济时期,承租人可享有长期的占有、使用等权利,但租金通常远低于市场价。
公有居住房转让承租权指南:你的权利与限制
在谈论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转让之前,得先理解承租人所拥有的那一套权利有哪些。如果你是公有住房的承租人,那你需要知道,首先,转租是可行的,转租的租金应由你与转租方协商决定。但要注意,转租之前,你得书面通知房东。如果没通知房东,房东是有权解除租约的。
除了转租,你还能够转让你对房屋的承租权。这种转让并非随心所欲,得先获得与你同住的人的同意。同样的,如果你想和其他承租人互换房屋使用权,这个条件也是适用的。而当你想要变更承租合同上的户名,只要得到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一致同意,出租人通常也会同意。
至于当房东想要终止租赁关系时,你也是有权对抗的,这些都是你作为承租人的权利。承租权的特点是,承租人大多是特定的工作人员,且在签订合同后即享有长期的占有和使用权。公有住房的租金也是相对较低,仅为维护房屋维修所需。
在实践中,公房的承租权是可以转让的,并且承租人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房屋。若你对公有住房承租权的转让有疑问,或者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以获得进一步的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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