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退回的法律条件

2015/10/19 16:2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66)

[摘要] 租房押金退回的法律条件。

在租期结束时,出租方或者中介公司经常用房屋损耗需要赔偿这样的理由扣下承租人预付押金的部分甚至全部。面对这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了相应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续签的,合同自动终止,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或者屋内设施正常磨损时,承租人不必赔偿,合同终止后,业主应及时、全额、无息退还押金(当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期间如有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可从押金里扣除相应数额,剩余押金同样应当无息、及时退还承租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租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