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地下室出租,物业公司说不安全怎么办

2015/11/04 09:49: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15)

[摘要]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标准。

我家地下室出租,可是物业公司举报派出所,说因为我家出租地下室整栋单元楼不安全,其实事实并不是像物业公司所说的那样,租房的是一对外地来打工的夫妻,人家在餐馆上班,结婚证暂住证都有,在派出所也有登记。像这样的情况派出所应该怎样处理??

根据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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