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但政策支持力不会减

2016/05/09 13:44:3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83)

[摘要] 在2014年之前,公租房和廉租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2014年后政府对外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制度,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在2014年之前,公租房廉租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2014年后政府对外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制度,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公租房平行运行,造成了一些问题。一是由于不同保障群体需要分别申请、排队,导致群众申请不便。二是两种保障房不能调剂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闲置浪费。三是对于因收入等发生变化需要从廉租房对象转换成公租房对象的,需退出原廉租房保障后再申请新的公租房保障,给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既然并轨会出现这么的多麻烦,为什么还要实施两房并轨呢?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平行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两者虽都属于租赁型保障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申请人容易混淆;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三是平行运行不利于两项制度间的政策衔接,给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其实百姓并不关心两房并不并轨这一问题,他们考虑的是并轨运行后政策优惠力度和住房保障力度会不会减弱?

答案是不会,两房并轨后,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并轨前,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采取划拨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可采取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并轨后,在不减少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现策框架内选用适当的土地供应方式。并轨前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财税优惠政策仍将保留。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发行企业债券等。并轨后,住房保障力度不会减弱,地方政府和补助资金也不会减少。一是地方政府要将原来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调整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廉租户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享受的租赁补贴继续发放。二是补助的部分,并轨后财政部继续对地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租赁补贴进行补助,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也不会取消,而是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补助继续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虽然两房并轨产生了不少问题,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相信政府在探索一种便捷公平的住房保障方式。政策出台后各地整合原有的管理资源,正在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方便群众申请,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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