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方法?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2019/01/14 14:16:4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924)

[摘要] 有的人对于这方面的东西不是特别的了解,在寻找的时候是盲目的在寻找,而且,后期出现了一些问题,也不知道租赁合同未到期的解除办法是什么,同时,也不了解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什么,这样的话,有一方违约了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这些事情。

租房子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有的人对于这方面的东西不是特别的了解,在寻找的时候是盲目的在寻找,而且,后期出现了一些问题,也不知道租赁合同未到期的解除办法是什么,同时,也不了解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什么,这样的话,有一方违约了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这些事情。

租赁合同未到期解除方法?

一、租赁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事实上,当租赁双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赁双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双方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又或者,一方有解除租赁合同意愿,可以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了。

三、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灾、政府政策、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出租人强行将租赁物收回去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承租人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六、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出租人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瑕疵,但拒绝更换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八、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九、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一、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三、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四、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五、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六、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七、违约金、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八、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大家对于租房子违约方面的事情不了解的话,我们就必须要自己查阅资料,了解一下在去解决这些事情,上面的文章给你们讲了一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解除办法是什么,如果有一方想要解除的话,按照合同上面所说的来办理就可以了,另外,也告诉了你们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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