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屋租赁税率多少?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

2019/01/04 10:35:5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393)

[摘要] 如果我们想要居住好这种房子的话,就必须要对它的各个方面做一个了解,这样的话我们才可以办理好各种事情,所以,建议大家先在网上看一下苏州房屋租赁税率多少,另外,有的人还不知道房屋租赁税费该由谁来承担,所以,不能去交这些费用。

现在租住房子的人挺多的,如果我们想要居住好这种房子的话,就必须要对它的各个方面做一个了解,这样的话我们才可以办理好各种事情,所以,建议大家先在网上看一下苏州房屋租赁税率多少,另外,有的人还不知道房屋租赁税费该由谁来承担,所以,不能去交这些费用。

苏州房屋租赁税率多少?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三、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特殊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

一、房屋租赁税应该由谁来承担: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二、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租赁的房屋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三、房屋租赁税怎么个交法个人出租非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五、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费: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六、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七、企业纳税人出租,房产承租方用于经营应缴纳以下税款: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这篇文章已经告诉了你们房屋租赁税率多少,把税率所对应的百分比都告诉了你们,你们在算的时候套用进去,计算一下就可以算得出自己要交纳多少费用,而且,也告诉了你们房屋租赁税费该由谁来承担,一般的话是承租方来承担的,不过,具体的还要看房东是怎么规定的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租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