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他人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出租他人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2019/02/27 11:34:4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705)

[摘要] 有的人因为需要在这里上班,但是,公司没有员工宿舍,所以,必须要自己寻找个房子来居住,不过,在居住的期间,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公司把自己拍到了外地去上班。那么,在这座城市中的房子就不能居住了,但是,时间还没有到期。

有的人因为需要在这里上班,但是,公司没有员工宿舍,所以,必须要自己寻找个房子来居住,不过,在居住的期间,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公司把自己拍到了外地去上班。那么,在这座城市中的房子就不能居住了,但是,时间还没有到期,如果退的话就算违约,这样的话可以先把它出租给别人,那么,就要了解一下出租他人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出租他人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出租他人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

1.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房屋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无权处分行为如得不到房主追认,转租合同无效。这就使得次承租人在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时遇到了难题。如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次承租人只能追究承租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即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追究因合同违约应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因第三方未追认的行为而对合同的相对人无效,这样的处理方式有违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

2.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从该解释的立法原意可以看出,出卖他人之物可能影响的只是债权合同的履行,并可能导致物权变动不能实现,但与债权合同的效力无关。此解释遵循的正是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对无效理论,即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中,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经物权人追认或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的合同“有效”,是指无权处分合同对物权人发生法律效力;相反情形下的无效则指合同对物权人不生效力。

4.也就是说,物权人意志所能决定的只是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范围而非效力的有无。因此,在本案中的房屋租赁合同,因房屋所有权人未予追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转租合同效力范围不及于房屋所有权人,而在转租合同相对人之间有效。

出租他人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甲因出国留学,将房屋交由其好友乙看管。甲出国后,乙将房屋以自己的名义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为1年,租金为10万元。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分析:

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乙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擅自出租他人之物的租赁合同,因此系有效的合同。但是,甲有权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要求丙返还其房屋,丙可对乙主张违约责任。

出租他人房屋是否属于无权处分,这个问题的答案在文章里已经知道了,根据合同法的第51条规定,房屋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无权处分行为如得不到房主的认同的话,转租合同是没有效果的,所以,在这方面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另外,文章里告诉了你们出租他人房屋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在房东知情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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