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产如何交房产税?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

2019/03/07 15:48:0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8436)

[摘要] 出租房产的话要如何缴纳房产税呢?这是近年来,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即使现在的房产税征收有很大的争议,但是房产税的开征也是势在必行的,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有必要要去了解,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出租房产如何交房产税?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

出租房产的话要如何缴纳房产税呢?这是近年来,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即使现在的房产税征收有很大的争议,但是房产税的开征也是势在必行的,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有必要要去了解,接下来我们来说说出租房产如何交房产税?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

出租房产如何交房产税

1、房产税的税率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1)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

因此,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2)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在国外主要是被赋予调节收入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而在我国,房产税征收尤其是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更多的是希望达到降房价的作用。

关于出租房产如何交房产税,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的全部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因为现在租房的朋友们是比较多的,所以对于租房的相关信息不是很了解的话,就会导致租房的后期出现矛盾,而且租房是要缴纳房产税的,如果不了解的话,可以参考一下这篇文章,让自己对于房产税有更加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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