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无效,谁该为房产增值部分买单?

2024/04/07 13:47:5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8)

[摘要] 陈先生购买刘女士名下房屋后,因刘女士未得配偶同意,合同被判无效。后陈因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70万元起诉要求赔偿。法院依据责任大小,判决刘女士赔偿35万元,中介公司赔偿21万元。

买卖合同无效,谁该为房产增值部分买单?

在我们打算买房的时候,多一份细心可能就能避免一场官司。拿陈先生的例子来说,他本以为110万元买下的房子是刘女士个人的,没想到刘女士的另一半魏先生突然跳出来说,这房子其实是夫妻共有的。结果,法庭判定了那份买卖合同是无效的,陈先生只得哭着把钱要回来。

但是,房价那个涨,现在想再买同样的房子得多掏出70万。这下陈先生可不甘心,他又把刘女士、魏先生以及那个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求个公道。

法官审理后觉得,这事儿大家都有不对。首先,陈先生应该更仔细地查清楚房子的真正主人是谁。刘女士作为共有人的配偶,没搞清楚就卖房是大问题。至于那个中介公司,更是专业失职,居然没提醒买家可能存在的风险。

最后,法院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来分摊这70万的损失。判决刘女士得赔35万,中介公司得赔21万,至于剩下的,陈先生只能自己吸收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交易房产时,要特别注意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以免损失自己的利益。如果有疑问,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去房管局查询清楚房屋的权属状态。记住了,买房可不是小事,一定要擦亮眼睛,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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