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2018/08/01 16:15:01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80)

[摘要] 现在在城市里面的土地资源是比较紧张的,但是农村里面有一些年轻人都在城市里面安了家,所以有一些宅基地就空置了。那么如果我们想要买卖农村里面的宅基地的话如何来办理呢,下面我们来介绍有关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现在在城市里面的土地资源是比较紧张的,但是农村里面有一些年轻人都在城市里面安了家,所以有一些宅基地就空置了。那么如果我们想要买卖农村里面的宅基地的话如何来办理呢,下面我们来介绍有关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宅基地房屋买卖相关规定

其实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其《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那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有关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宅基地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有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我们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综上所述,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宅基地房屋买卖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其实关于宅基地的买卖也是比较不容易的,因为农村里面的宅基地是不可以随便买卖的,所以我们在买卖时还是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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