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品房纠纷原则?常见的商品房纠纷?

2019/06/19 15:49:2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06)

[摘要] 不管是哪一种房子,要在市场上售卖的话,就必须要把各个方面的知识都搞清楚了,那么一旦在交易商品房的时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话,我们就要看一下它的原则是什么,而且,还要清楚常见的商品房纠纷都有哪些,这是作为卖家必须要知道的。

市面上的房子类型有很多有普通住宅,公寓房和商品房,不管是哪一种房子,要在市场上售卖的话,就必须要把各个方面的知识都搞清楚了,那么一旦在交易商品房的时候,双方之间产生纠纷的话,我们就要看一下它的原则是什么,而且,还要清楚常见的商品房纠纷都有哪些,这是作为卖家必须要知道的。

交易商品房纠纷原则?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常见的商品房纠纷?

1、不能正常交付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类情况,一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交房,二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交房。

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还款罚息计算。

2、故意隐瞒相关资质型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已经作出了比较完善的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因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明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却哄篇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明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却大张旗鼓地进行工程建设;明明不具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却通过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定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

根据这篇文章的介绍,已经了解到了交易商品房纠纷的原则都有什么,上文已经把最重要的原则给大家写了出来,双方之间交易的时候一定要遵守这个原则,一旦没有遵守的话,就要按照法律的程序来解决这件事情,与此同时,文章里也把最常见的商品房纠纷都给大家写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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