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购房政策规定:一方已购房契税没有优惠

2013/07/18 12:31:0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269)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下发《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里,明确联名购房者中一人已有购房记录的,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编者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下发《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里,明确联名购房者中一人已有购房记录的,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首次购房界定仍较模糊

据了解,广州市财政局契税征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因为"首次购房"概念没有予以明确,不少购房者都可以打擦边球,界定标准比较模糊。例如,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但妻子、子女名下无房,后来又以夫妻、父子联名买房,这在实施的过程中仍可界定为“首次购房”。

但是,假如通知开始实施,也即意味着共同购买房产的任意一方已有购房记录的话,这套房将不能再享受1%的契税优惠政策。

那么,什么条件才算是符合“首次购房”标准呢?记者了解到,所谓“首次购房”要求购房者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仅如此,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住房的,也可以属于“首次购房”。市民如不明白自己算不算“首次购房”,也可以申请查阅。

符合条件可申请“首购房证明”

据悉,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者本人提出申请,多人共同购房的应以各购房人名义分别申请,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住房的申请人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小编了解到,办理“首次购房证明”的流程并不复杂,买家只要带好房屋交易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交易中心办理窗口领取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并填妥合同编号、建筑面积、住房情况等相关内容,一式两份交给工作人员就可以了。工作人员会把材料提交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审核后即可领取证明。

具体操作步骤是:市民前往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大厅45号市房地产档案馆窗口办理《个人房屋产权情况证明》。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星期五: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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