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土地增值税预缴有什么规定?税率是多少

2017/11/08 18:03:08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6318)

[摘要]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很多人对土地增值税预缴的规定和预缴的税率问题,了解的特别匮乏,小编总结了这些问题,下面和大家一起来分享。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很多人对土地增值税预缴的规定和预缴的税率问题,了解的特别匮乏,小编总结了这些问题,下面和大家一起来分享。

江苏土地增值税预缴有什么规定

1、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凡在江苏省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其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对其预征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在次月10日内携带交易双方签订的有关买卖(预售)合同等资料主动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江苏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是多少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 按照土地增值税税率表,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以上内容是关于江苏土地增值税预缴有什么规定和江苏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是多少的问题。为了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江苏房地产市场明确规定了这些事项,在江苏购买房子的朋友们,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对今后自己办理的时候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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