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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买房时,我们不仅拥有住宅的产权,还有对住宅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共同产权。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产权结构变得复杂,公建设施的所有权界定并不明确。业主在购房时已支付了公建配套费用的一部分,因此业主共同拥有公建设施的产权。
买房子,不仅是为了有个温馨的家,其实你可能不知道,你还拥有了小区里那些我们每天都会用到的公共设施——比如学校、幼儿园和商店——的一份产权。
这怎么可能?让我给你慢慢道来。开发商在拿地建房时,国家规定他们得建一些公共设施,让小区的生活更加便利。开发商把房子卖给我们时,价格里已经包含了这些公共设施的成本。也就是说,我们其实已经为这些公建设施支付了一部分钱,那产权自然也该有我们的份儿。
那么,我们应该怎么管理这些公建设施呢?根据《建设部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市《居住小区管理办法》,小区的最大老板应该是业主委员会,也就是由我们这些房子的主人选出来的代表组成的。
物业公司如果管理这些公共设施,其实是我们委托他们的,他们能从中获得的收益也应该是用来为我们服务的——比如补贴物业费啦,提升小区环境啦。毕竟,那些可以出租的空间,比如商铺,原本的一部分收益是属于我们的。
所以,亲爱的业主们,别忘了,小区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属于我们的,不是开发商、物业,也不是其他机关或个人的。我们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我们的处置权,决定如何使用、如何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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