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是怎么回事?看了可省不少麻烦!

2018/07/27 15:35:0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177)

[摘要] 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当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是应该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因为承租人是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即:“租户具有其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那么,说了这么多,“优先购买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二手房买卖交易中,当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是应该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因为承租人是享有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即:“租户具有其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那么,说了这么多,“优先购买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优先购买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优先购买权的完整定义是这样的: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同时,也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不动产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可能大家也都注意到了,定义中都强调了“同等条件”四个字。那么,“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1、购买存在优先购买权的房屋,首先必须要获得享有优先购买权者的同意。

2、同等条件包括: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交房时间等因素一致。而“优先”主要是指时间上的优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在出售房屋之前,履行通知义务后,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在出售房屋之前未履行通知义务,且房屋出售已满一年。即从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之日算起,优先购买权自动失效。

4、在同等条件下,只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放弃购买之后,房屋所有权人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买卖双方才可进行房产交易。此外要注意的是,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高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高于单位的优先购买权

二、这几类人也享有相应房产的优先购买权

1、即前面所说到的承租人/租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赁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出售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共有人

即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并共同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房屋若要出售,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取得共有人的同意后再出售,并且要拿到同意书等证明。

还有一种方法则是通过过户的方式将房产登记在其中一人的名下,然后再进行售卖,售卖房屋所获取的利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划分给共有人或者均分。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原产权单位和公有旧房原住户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最开始一般只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入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在购房五年后即可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此时,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

另外,还有这类人也是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它就是公有旧房原住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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