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如何解除购房合同

2019/02/15 10:24:1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717)

[摘要] 买房子是我们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购房目标,选房的时候一定要坚定自己的想法,不要被他人牵着鼻子走,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后悔买房的事情,那么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呢?如何解除购房合同呢?

买房子是我们人生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购房目标,选房的时候一定要坚定自己的想法,不要被他人牵着鼻子走,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后悔买房的事情,那么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呢?如何解除购房合同呢?

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了房子又不想要了如何处理,这样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的,一是购房者违约;二是卖方违约;三是双方都不违约,但是双方就退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是属于购房者自己的原因想要退房,就很有可能会被开发商要求违约赔偿,具体要跟开发商协商。如果是双方都没有责任,那么按照正常的退房流程办理就行。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想要退房,那要看具体原因是什么,满足退房条件的,可以正常办理退房手续,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开发商延期交房

在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想要解除购房合同,还要看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大多数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时间并不算太久,购房者也没有追究责任。按照《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2、房屋质量存在问题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如果发现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并且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则可以拒绝收房。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3、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是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4、房屋面积误差过大

这一点可能大多数的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都不太重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5、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

根据《解释》第八条内容,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即便还未过户更名,出卖方也不得将房屋再抵押给第三方,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合理得到房产的,购房者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其返还自己已付的房款及利息,一般还可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金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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