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备案查询网渠道?房产纠纷案例?

2019/04/28 15:35:15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80)

[摘要] 对于房子这一块的政策,每个城市和每个城市之间都不相同,虽然,有一些规定是国家而规定的,但是,每个城市和每个城市之间所对应的都是不相同的,所以说在办理一些事情之前,我们要看一下合肥房产备案查询网的渠道都有哪些。

对于房子这一块的政策,每个城市和每个城市之间都不相同,虽然,有一些规定是国家而规定的,但是,每个城市和每个城市之间所对应的都是不相同的,所以说在办理一些事情之前,我们要看一下合肥房产备案查询网的渠道都有哪些,其中还必须要看一下房产的纠纷案例。这些我们需要去弄清楚。

合肥房产备案查询网渠道?

一、合肥房产备案查询渠道有哪些

1、网站查询,合肥有建立好本市房产管理局网络平台,只要登录进去搜索楼盘、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等信息就可查询;

2、电话查询,购房者可以直接拨打合肥市房产局的客服电话进行查询;

3、窗口查询,购房者可以直接到购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局窗口去查询。

二、合肥房产有哪些信息需要备案

合肥市房产要进行备案的信息非常多,譬如说楼盘售价、购房合同等等是比较常见的,除此之外,还有房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内容、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楼盘表、单元套数及部位、房产户型、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项目概况、配套设施、房地产抵押等等。

三、如何知道自己房产证已备案

购房者想要知道自己房产有没有备案的话,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到当地房屋管理局查询窗口,填写好查询申请表才能查询到房产有没有进行过备案登记。购房者还可以在合肥市房产管理中心网上平台注册,登录查看房产有否进行备案,一般显示红色,就是已经备案了。

房产纠纷案例?

1、楼盘销售广告内容是否具有合同效力

某公司宣传广告的“项目介绍”中称“物资城内主路宽18米,辅路宽16米,完全可以容纳各种型号的大货车自由进出,经营户大可不必担心由于过道过窄无法装卸货物”。

在商业广告的首页最下方注有一行黑色的小字“项目归某公司所有”。业主王某在临交房时,发现其购置的门面因该公司修了地下室的进出口通道,导致门面面对的路面只有3.7米,严重违反了其宣传材料所写的内路辅路宽16米的承诺。

律师说法: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出售人的商业广告一旦具有具体明确的内容,符合司法解释中要约的规定,应视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即使出售人以广告中“本广告归某公司最终解释”,依然不能对抗该广告属于要约的事实。本案,王某可以要求该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代人签名卖房反悔构成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张先生家里有多套房子,看到房市成交量较好,便想要出让名下其中一套房子。李先生正准备买房,两方便签订了买卖合同,张先生的房子是夫妻共有房产,在签订合同时,张先生代替妻子王女士签了名。张先生收了李先生定金五万元。后张先生以自己妻子王女士不知情、不认可该买卖合同为由,要求解除该买卖合同。协商不成,李先生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到了区人民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律师说法:

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虽然张先生既未取得涉案房屋共有权人即妻子王女士的授权委托,代妻签了名,事后妻子亦未追认。

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此,张先生已经构成了违约,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区法院经过审理,判令张先生双倍返回李先生定金10万元。

3、隐名购房,应归谁有?

张某想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一套济南的住房。可因为她是外地人,在本地又没有固定工作,不具备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条件,于是找到她的好朋友本地人刘某商量,想以刘某的名义贷款购房,刘某表示愿意。

张某觉得刘某与自己关系很好,所以并没有和刘某签订任何协议。但是4年以后刘某不顾朋友之义,起诉至法院,声称自己以50万元的价款购买的房屋,曾以口头约定借给被告张某使用,后索要多次,张某拒不返还,请求法院判令腾房。

律师说法:

本案属于生活中常见的顶名购房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应以产权证为准,张某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是其能够证明刘某的买房行为是受张某的委托而为的,也就是房屋的名头虽然是刘某的,但是张某是实际出资人。

从法律角度来说,张某可以以房地产公司的收款收据存根上和银行收贷收据存根上留有“张某交款”的字样来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自己和刘某之间存在隐名代理行为,这样张某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法院才能确认张某为房屋所有权人。

通过上文所写的这些知识之后,大家已经知道了合肥房产备案查询网的渠道都有什么,文章里把可以查询的渠道都给你们写了出来,除了可以网站查询之外,还可以电话查询和窗口查询,具体要选择哪一个渠道,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与此同时,也看了一下房产纠纷的几个案例,可以先看一下具体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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