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法律咨询规定?房产产权到期怎么办?

2019/05/07 10:02:57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50)

[摘要] 市面上房产纠纷的事情有很多,大多数家庭中都会因为这个而产生一些矛盾,不过,有一些家庭中是可以把这些矛盾解决掉的,但是,有一些家庭中没办法协商成功,所以,就会把矛盾激化,那么,我们可以先看一下房产产权法律咨询的规定有哪些。

市面上房产纠纷的事情有很多,大多数家庭中都会因为这个而产生一些矛盾,不过,有一些家庭中是可以把这些矛盾解决掉的,但是,有一些家庭中没办法协商成功,所以,就会把矛盾激化,那么,我们可以先看一下房产产权法律咨询的规定有哪些,另外,要看一下房产产权到期该怎么办。

房产产权法律咨询规定?

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

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

房产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4、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5、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启用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经过特殊批准的除外),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在启用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

6、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房产产权到期怎么办?

1、按照有关法律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仍属业主所有。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巨额土地差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按照物权法的近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

可以由房主组成联合会,集体申请续费,补交土地出让金,一般续费价格会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区域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具体价格应该根据所在地区具体情况确定。一线城市或许会比二线城市高出不少。

2、这样的做法,可以做大限度保证业主的利益。所以有偿续期是必然趋势,这样做一方面,意味着重新获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需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使用费或土地租赁费。

另一方面,国有土地出让是政府公共服务融资手段,土地价格仅包含了政府免费提供70年公共服务的贴现值,70年后若要继续享受公共服务,就需向政府缴纳公共服务使用费,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再者,部分地价上涨是城市人口集聚和公共服务完善的体现,而不是个人投入所致。

3、但是又有人表示,房产证产权到期了怎么办我们不担心了,但是这笔钱要多少呢?笔者认为,续期费用不会太高,按市场地价较高折扣收费也是必然的。按市场地价收费不符合“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导向。

况且只有一套自住房的居民,并无财产性收入,很多缴不起市场地价;较后,要从居民综合税负、社会保障的角度看待续期费用问题。税收和土地使用费都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而在流转税制下,居民承担了绝大部分税负,再加上社会保障幅度并不高,住房拥有“低成本、高价值”发挥了缓冲高税负、冲抵社会保障的角色。

上文针对房产产权法律咨询规定这个问题做了一些介绍,文章里已经把最基本的规定都给你们写了出来,有了上文的这些知识的话,就不用担心到时候会产生纠纷的问题了,就算产生了纠纷的问题也可以及时的解决掉,与此同时,在文章里也知道了房产产权到期该怎么办,到时候可以继续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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