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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有2间临街私房,租给了一夫妇居住,每月的租金800元。半年后,刘某这对夫妇想自己开店,和我商量,我同意了,表示可以装修房子,但是不能改变房屋结构,租金涨到每月1500元。他们也同意了。他们在经营一年后,未经过我同意,擅自重新装修房子,并且将两间房打通成一间,临街的墙面全部拆除。 请问:承租人装修
我有2间临街私房,租给了一夫妇居住,每月的租金800元。半年后,刘某这对夫妇想自己开店,和我商量,我同意了,表示可以装修房子,但是不能改变房屋结构,租金涨到每月1500元。他们也同意了。他们在经营一年后,未经过我同意,擅自重新装修房子,并且将两间房打通成一间,临街的墙面全部拆除。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他们在事前未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房屋结构,是违约行为。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协商或其他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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