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房合同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怎么处理?

2018/10/25 13:52:3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69)

[摘要] 对于解除租房合同这个问题,也是很多房屋的租赁当事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我们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提前解除租房合同,但是想要提前解除合同的话,也必须要签订一份合同协议的,说说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以及解除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处理。

对于解除租房合同这个问题,也是很多房屋的租赁当事人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因为我们在租赁房屋的过程中,有可能会提前解除租房合同,但是想要提前解除合同的话,也必须要签订一份合同协议的,那么,我们来说说解除租房合同的协议以及解除房屋租赁纠纷怎么处理呢?来看看吧。

解除租房合同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年月日共同签订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的解除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以资遵守。

一、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事实:

1、甲方已收取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2、乙方经甲方允许,已实际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和改造,并支出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3、乙方承租后为承租房屋添置了等物品,价值人民币元(大写:);

4、甲方已代收乙方缴纳的水、电、煤气等费用人民币元(大写:)。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尚欠水、电费用元。

三、乙方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甲方租金、欠缴水、电费相互折抵(或折抵后甲方/乙方须向对方另外给付人民币元)。

四、合同解除后,乙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归属乙方;租赁房屋内固定物及装修部分归属甲方。本条约定的可移动物品具体是指:桌椅、电脑、家俱等物品。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迁出租赁房屋。乙方按约迁出租赁房屋后日内,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并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帐号见合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租赁合同/2050801" target="_blank">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

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

出租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好了,有关解除租房合同协议,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怎么处理的知识就跟大家介绍到这里了,相信大家对于解除租房合同有所了解了吧,在生活中,如果想解除合同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对相关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避免在生活中发生问题,让自己的生活造成麻烦,希望以上的文章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进入房天下知识 租房 手册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精彩评论 (0)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表评论已输入0/200字

相关百科

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北京8大纯新盘候场,谁更值得期待?

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利好!北京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

关于房天下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