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司法解释?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解除的条件是?

2018/12/05 15:00:20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7183)

[摘要] 合同文件可以维持双方之间的租用关系,也可以避免双方之间矛盾的发生,有了它后期完全可以按照上面写的东西来执行,也不会出现分歧上面的,那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司法解释是什么呢,合同的第九十四条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是在租住房子或者是购买房子等一些事情中,会签署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可以维持双方之间的租用关系,也可以避免双方之间矛盾的发生,有了它后期完全可以按照上面写的东西来执行,也不会出现分歧上面的,那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司法解释是什么呢,合同的第九十四条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司法解释?

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

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表现在,法定解除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具备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而约定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方的行为不能导致合同解除。其联系表现在:约定解除可以对法定解除作补充。比如约定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项规定,不论程度如何,均可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解除的条件是?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消灭。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本条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由于通过解除程序,当事人双方能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因此具有优越性。

何谓不可抗力,我国民法通则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因预期违约

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所谓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所谓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预期违约,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如果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届满才能主张补救,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允许受害人解除合同,受害人对于自己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不必履行,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因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它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因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限定。

(1)、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迟延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特别重要时,债务人迟延履行、不需经催告债权人即可解除合同。

这篇文章告诉了你们,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司法结算书怎样的,指的是合同生效之后没有履行的一些义务,当事人可以有这个权利,并且,从文章里告诉了你们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接触的条件是哪些,达到以上的条件大家就可以解除,如果没达到的话是不可以解除的,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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