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房屋租赁关系解除?

2019/01/14 11:39:43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121)

[摘要] 租房合同如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纠纷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下租房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另一个就是,房屋到期了之后需要解除,那么房屋租赁关系解除是怎样的。

租房是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因此,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下它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方面的事情,虽然只是一份协议,但后期如果双方出现不同意见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纠纷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了解一下租房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另一个就是,房屋到期了之后需要解除,那么房屋租赁关系解除是怎样的。

租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2、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4、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赁关系解除?

1、出租人与承租人与2005年11月30日订立了租赁合同,租金每年十二万元(每月一万元),付租方式:半年期一付,租期三年至2008年12月31日。租房合同第七条(三)(四)项明确约定了装修费用的负担方式和合同解除后的归属情况。

2、承租人于2005年12月付2006年1月-6月的房租;2006年6月付2006年7月-12月房租;2006年12月21日付2007年1-3月的房租,2007年4月-6月的房租未付;证明付租方式是上交租主义,符合约定的每后半年的前十日交付租金的方式。

3、2007年4月1日和5月1日出租人两次向承租人书面通知催收房租。

4、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所谓“出租人为承租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作为营业条件”的书面约定。2005年12月27日出租人应承租人要求在营业执照范围内增项“定型包装食品、冷热饮、酒类”。承租人刻制“北京茶艺楼”印章经营,要求出租人为其报账、申领发票。2006年4月8日承租人为申领发票报送2006年4月、7月、8月、9月份的损益表。

5、承租人一直正常经营,合同目的得以实现。

6、2006年11月14日(中非论坛期间)承租人因赌博被查处整治,向公安机关书面检讨保证。

7、2006年11月15日承租人未经允许擅自到《精品》和《手递手》报纸上登载转让广告。这是承租人因公安查处后转让经营的客观表现。其诉状称2006年12月29日出租人阻止其经营、未办理租赁证并据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只是虚假借口并非客观事实。

8、承租人提供的赔偿损失的证据与当初向出租人报送的情况比对存在矛盾差距,说明承租人具有伪造证据虚假主张的恶念。

从文中我们已经知道了租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只要合同主体是正规的,就具有法律效应,最主要在于你和对方签订的时候是否是正规的,如果是的话,就有法律效应,而且,告诉大家房屋租赁关系解除是怎样的,如果你们想和房东解除关系的话,按照这个步骤去解决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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