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西门房屋出租需要什么手续?房屋出租要登记吗?

2019/02/26 16:23:29来源:房天下 浏览量(5022)

[摘要] 租客在寻找房子的时候都会看其中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证明的话,租客也不会相信我们是真实的房源,那么,在老西门房屋出租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呢,房屋出租到底要不要登记呢。

大家都知道,并不是所有人的房子都可以出租的,只有经过登记之后成为了正规的出租房,才可以寻找到租客,因为,租客在寻找房子的时候都会看其中的证明,如果没有这个证明的话,租客也不会相信我们是真实的房源,那么,在老西门房屋出租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呢,房屋出租到底要不要登记呢。

老西门房屋出租需要什么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房屋出租要登记吗?

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同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

租赁登记,由当事人向区主管机关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四)承租人身份或法律资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一)当事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者合法使用人的;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三)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五)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本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关于老西门房屋出租需要什么手续,文章里已经给大家讲的非常详细了,上文所提到的这些手续都必须要具备,因为,在走流程登记的时候都需要用到,所以,没有这些的话是没办法顺利的走流程的,除此之外,也告诉了你们房屋出租到底要不要登记,按照正规的流程来说的话是需要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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